各有关单位:
根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教技〔2014〕6号)精神,为确保我校26个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请相关单位从9月中旬开始,组织本部门承担的201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开题论证以及责任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于
10月
24日前
组织专家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课题进行开题论证。
二、开题论证工作应遵循《科研项目开题论证工作管理规范》(科研内字〔2013〕5号)。
三、在《项目责任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期限”和“项目成员”等各项内容要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内容填写,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否则不予审批。
四、项目责任书统一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责任书》,A4双面打印。(见附件1)
五、请各部门科研秘书提前一周将本单位开题工作安排报科研处,并于10月24日前将项目责任书(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责任书》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