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10:55 点击量:

大型正规网投平台教学与研究部

教研内字〔2017〕72号

 

 


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过程监控与管理,提高质量,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案

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检查管理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一)各学院自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0日

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开展自查,同时接受学校检查组的随机抽查。具体自查要求如下:

1.依据相关要求制定自查方案,落实自查过程。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是否经过审核和论证程序,选题是否符合要求,在实践中完成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3.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学生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4.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完成进度情况及专用书1-6页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指导教师开展指导的详细记录,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软硬件条件保障;学术不端行为教育等情况。

7.各学院于2017年11月20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2)、总结及电子版文档。

(二)学院整改

各学院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后查清原因,制定方案,落实整改。对不参加中期检查和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和不积极履行指导职责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和限期整改意见,报学校备案。

(三)学校抽查

学校将在期中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各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落实自查环节,对照文件要求,逐人逐项深入开展自查。

(二)要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习、训练)学生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职责,确保学生如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教学与研究部

                           2017年10月30日